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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ris Yuan | 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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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歲寫憲法的那個人:1913 那一槍打掉的,與在台灣活下來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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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3 年 3 月 20 日晚上 10 點 45 分,上海北站

宋教仁準備搭夜班車赴北京。國民黨剛在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選舉拿下參眾兩院第一大黨,依照他自己起草的《臨時約法》,最大黨黨魁應出任國務總理、組織責任內閣。31 歲的宋教仁正要去當這個總理。

然後他在月台上中槍。子彈從右腰射入,貫穿到腹腔。送到滬寧鐵路醫院搶救,3 月 22 日凌晨 4 點 48 分過世。

對大多數台灣人來說,宋教仁的故事大概就到這裡了。歷史課本上一個被刺殺的人名,一張老舊照片裡留著八字鬍的青年。然後翻頁,孫中山袁世凱二次革命,護法運動。

不過那一槍打掉的,不只是一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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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九歲寫一部憲法

讓我先說一件事,可能會讓你停下來想一下。

宋教仁起草《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》是 1911 年,他 29 歲。這份文件七章六十條,涵蓋人民主權、權利保障、三權分立、司法獨立、首長任期限制。所有現代立憲國家會有的基本要素,這份文件都有了。

他寫這部約法的時候 29 歲。那一年清朝還沒亡,他讀過一些日本翻譯的西方法政著作,在早稻田留過幾年學。寫出來的東西你今天拿來看,跟台灣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擺在一起,骨架其實沒差多少。

這不是天才神話。同時代的日本也有類似年齡的法政青年,西方更早。但這件事擺在中國語境裡,意義是另一個層次的。同年清廷頒布的《欽定憲法大綱》先寫「君上大權十四條」、再寫「臣民權利義務九條」。權力先於權利,皇帝先於人民。鄂州約法翻過來:第一條是政府架構,第二條直接寫「鄂州主權屬於人民全體」,第二章整章列舉人民權利。

這個編排不是技術問題,是政治宣言。

讓我把這份文件的核心條文攤開來。法律之前一律平等。財產自由。言論、著作、刊行、集會、結社自由。書信秘密。居住遷徙自由。信教自由。請願權、訴訟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這些都是 1911 年寫的,給湖北一省用。起草的人 29 歲,湖南桃源人,剛從日本回國。

第三章寫到「都督由人民公舉,任期三年,連任以一次為限」。權力交接的制度化設計。在帝制剛被推翻的那年,「連任以一次為限」這六個字,是直接從思想上預先封死「終身執政」這條路。

我每次重讀這份條文都會想:這個人腦子裡的中國,跟我們課本上那個積貧積弱、思想停滯的清末中國,是同一個中國嗎?

或者說:那個被「停滯」、「落後」、「不適合民主」這些詞框住的中國想像,本來就是後來的政權需要的論述,不是當時實際發生的歷史?

宋教仁的存在本身就是反證。

他這個人

宋教仁,1882 年生於湖南桃源,字鈍初,號漁父。家境是地方鄉紳,早年讀書帶有傳統士子的底子。20 歲進武昌文普通中學堂,那是個彙集反清新青年的地方。1904 年 22 歲時與黃興陳天華華興會,計畫長沙起義,事敗逃亡日本。

他在日本待了將近七年。早稻田大學讀法政、自學日文德文,廣泛涉獵西方憲政、議會制度、政黨理論。同盟會成立時他是創會骨幹,擔任《民報》主筆之一,跟汪精衛、胡漢民並列。

這段日本時期是他思想成型的關鍵。他鑽研的不只是革命理論,還有制度細節:英國的內閣制怎麼運作、日本明治憲法怎麼設計、議會多數黨如何組閣、責任內閣對國會如何負責。當其他革命黨人忙著討論「民族」、「民權」、「民生」的口號時,宋教仁在筆記本上算的是席次怎麼分配、預算權怎麼拿、彈劾權怎麼用。

1911 年 7 月,他在上海組「同盟會中部總會」。這個動作本身就反映他與孫中山的路線分歧。孫主張在兩廣、雲南邊疆發動武裝起義,宋認為革命的真正槓桿在長江流域:人口稠密、新軍駐紮、士紳網絡發達、又有租界提供活動空間。同年 10 月武昌起義,正是中部總會的工作成果。

從事後看,他對中國地理政治學的判斷比孫中山準確得多。

武昌起義後,他被湖北軍政府聘為法制部長,匆忙之間寫下《鄂州約法》。南京臨時政府成立,他主持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起草工作,把原本傾向總統制的設計改為內閣制。這個動作很有針對性:當時所有人都知道,孫中山的臨時大總統位子很快要讓給袁世凱。把總統制改成內閣制,就是宋教仁為袁世凱準備的制度籠子。

唐紹儀內閣他短暫當了農林總長,唐紹儀因與袁世凱衝突請辭時,同盟會閣員集體跟進辭職,宋教仁也走了。從這時起他放棄入閣路線,轉向組黨、選舉、議會多數的全新戰略。

這就是 1912 年 8 月國民黨成立的背景。

不是同一個國民黨

這一段我必須慢慢寫,因為它牽涉到台灣讀者最容易誤解的那塊歷史。

「國民黨」這個招牌在民國史上至少有四個版本,每一個的組織邏輯都不同。台灣讀者大多只認識最後一個。

1912 年 8 月 25 日,北京湖廣會館,五黨合併成立國民黨。同盟會、統一共和黨、國民共進會、國民公黨、共和實進會。理事長名義上是孫中山,實際代理理事長是宋教仁。當時孫中山正在全國推動鐵路建設構想,黨務由宋一人擔起。

這個版本的國民黨是議會政黨,目標是組成國會多數。為了拉攏舊立憲派、士紳、實業家加入,原本同盟會綱領裡比較激進的「平均地權」被淡化、「男女平權」被刪掉。後者引起女權運動者唐群英、沈佩貞當場質問甚至掌摑宋教仁。這在中國婦運史上是知名的一幕,也反映宋為了選舉勝利願意付出的政治代價。

入黨手續簡單,不需要按指印,不需要對誰個人效忠。政綱溫和、組織開放,這是 19 世紀末歐美主流議會政黨的標準形態。

第一屆國會選舉,國民黨大勝。眾議院 596 席拿下 269 席,參議院 274 席拿下 123 席,是國會第一大黨。1913 年初,宋教仁南北奔走演講,公開挑戰袁世凱。3 月 20 日他要去北京組責任內閣。

然後就是那一槍。

宋教仁死後,孫中山判斷議會路線已經走不下去,主張立刻武力討袁。1913 年 7 月二次革命爆發,數月內全面失敗。國民黨在中國本土被解散,孫中山再度流亡日本。

1914 年 7 月 8 日,東京,孫中山組中華革命黨。這是國民黨第二版,性質完全反轉。

入黨要按指印,要立誓「服從孫先生再舉革命」。黨員分三等:首義黨員(中華革命黨成立前加入)、協助黨員(革命軍起義前加入)、普通黨員(革命軍起義後加入)。革命成功後,三等黨員享有不同政治權利。

這個誓詞與分等制度當時就引發革命陣營分裂。黃興、李烈鈞、柏文蔚、譚人鳳、鈕永建、陳炯明全部拒絕加入。黃興批評按指印與宣誓效忠個人「跡近專制」,與革命初衷相違。從此他與孫中山漸行漸遠,1916 年回國後不久病逝,年僅 42 歲。

孫中山自己對這次轉向的解釋是:二次革命失敗的原因在於黨員不服從、各自為政。但反過來看也成立。如果 1912 年那個議會政黨真的走通了,根本不會有二次革命,也根本不需要這套效忠誓詞。

從議會政黨退化成效忠政黨,根源是宋教仁路線的失敗。而宋教仁路線的失敗,根源是宋教仁的死。

中華革命黨 1919 年改組為中國國民黨,比指印宣誓略微鬆動,但仍以孫中山個人領導為核心。這是第三版,過渡形態。

真正的本質變化在 1924 年 1 月。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,蘇聯顧問鮑羅廷主導改組,引入完整的列寧式政黨組織原則:民主集中制、黨小組為基層細胞、黨領導軍隊(同年 6 月成立黃埔軍校)、以黨建國、以黨治國。第一次國共合作從這一刻開始。

孫中山在這時候提出明確的「軍政、訓政、憲政」三階段論。訓政期間由國民黨「以黨治國」,人民被視為需要被「訓練」的政治幼兒。這個論述徹底否定了宋教仁的前提:人民可以直接透過選舉行使政治權利。

來到台灣的,是 1924 年改組以後的第四版。

台灣戰後幾十年的黨國體制,從黨營事業、黨政軍特一體、總裁制,到救國團、校園黨部、軍中黨部,全部來自 1924 年改組的列寧式政黨基因,與宋教仁那個 1912 年議會政黨毫無組織上的繼承關係。

兩個都叫「國民黨」,但它們是兩種不同的政治物種。

說得更清楚:台灣現行的中國國民黨,是宋教仁那個國民黨的孫子輩,而且是經過徹底改造的孫子輩。把這兩者視為連續的「國民黨歷史」,等於把 1912 年那個失敗的議會政黨經驗,從中國近代史的記憶裡刪除。

這個刪除不是偶然的。

那一槍的證據鏈

宋案不是只能靠推測的歷史懸案。它是一樁有完整書面證據鏈的政治謀殺案,只是因為政治結構崩壞,最後沒有走完司法程序。

案發後第三天,1913 年 3 月 23 日,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破案。槍手武士英(本名吳福銘)與策劃者應夔丞(應桂馨)被捕。應夔丞是同盟會老人、共進會會長、青幫人物,當時組織「中華國民共進會」並收編幫會勢力。

巡捕房在應夔丞家中查獲大量電報、信件、密碼本。往來對象包括時任內務部秘書洪述祖(內務總長為國務總理趙秉鈞兼任),以及趙秉鈞本人。

幾封電報的內容直接構成犯罪證據鏈。

1913 年 2 月 1 日,洪致應:「燬宋酬勳位」。毀掉宋教仁,給你勳位作報酬。這是直接的犯意陳述。

3 月 13 日,洪致應:「事速進行」。3 月 14 日,洪致應:「應立即照辦」。3 月 18 日,應致洪:「梁山匪魁四出擾亂」,暗語指宋教仁的政治活動。3 月 21 日凌晨(案發後幾小時),應致洪:「廿一時,宋教仁被人擊傷重,斃命,三槍,外加二槍」。

這些電報構成從應夔丞、洪述祖、趙秉鈞,再到(指向)袁世凱的完整指揮鏈。證據在 4 月 25 日由上海地方檢察廳公開。黃興主導下,國民黨方面選擇先走司法路線,這是宋教仁路線的延續性嘗試。

然後關鍵證人一個一個死掉。

武士英,1913 年 4 月 24 日於上海陸軍監獄暴斃。獄方稱「猝病」,所有跡象指向毒殺。死亡時已被移送陸軍監獄(非租界管轄),動手者極可能是袁系勢力。

應夔丞,1913 年 7 月二次革命爆發、上海局勢混亂,自監獄越獄北逃。1914 年 1 月 19 日在京津鐵路列車上被刺殺,兇手為京畿軍政執法處派出的特務。

趙秉鈞,1914 年 2 月 27 日於天津直隸督署任上「暴斃」,官方稱「中風」。當時普遍認為是袁世凱毒殺滅口。他在宋案後曾私下說「我趙某不能負此惡名」,被視為向袁施壓的徵兆。

洪述祖是唯一活到審判的主謀。1917 年於上海被宋教仁長子宋振呂發現並扭送法辦,1919 年 4 月在北京被處絞刑。判決書認定其為宋案主謀之一。

書面證據明確到趙秉鈞為止。再往上是否來自袁世凱本人,沒有直接書面紀錄。如果有,也早已銷毀。但袁世凱知情並默許、案發後系統性滅口、拒絕配合司法調查、最後以解散國會廢《臨時約法》稱帝終結整個共和實驗,這些事實本身已經構成嚴重的政治責任,無論「親自下令」這個技術性問題能不能證實。

近年有修正論述(張耀傑等)提出陳其美、孫中山涉案說,論據是應夔丞與陳其美透過上海青幫的關係。這個論述目前不是學界主流,幾個關鍵反駁也很有力:應夔丞與洪述祖、趙秉鈞之間的書面證據是直接物證,無法被間接的「青幫關係」推翻;孫中山主張武力討袁有獨立的政治判斷理由,不必然推導出涉案。但這個修正論述至少提供一個提醒:民初的政治暴力不是只有一個源頭,陳其美主導的上海地下武力系統也是這個時代政治暴力的一部分(陳自己 1916 年也死於暗殺)。

無論誰下令、誰得益,有一件事不會變:宋案的偵辦程序,本身就是民初憲政的試金石。

如果這個案件能走完正常司法程序,那就證明民國的法治確實能拘束最高權力。但實際發生的是:袁世凱拒絕讓趙秉鈞應訊,國民黨選擇武力討袁,二次革命失敗,國民黨被解散,國會被解散,《臨時約法》被廢,袁世凱稱帝。

民國作為一個法治共和國的可能性,在 1913 年那幾個月內從制度層面被否定了。

宋案不是一樁孤立的謀殺案,是民初憲政實驗的句號。

兩個袁世凱

最近台灣在野黨抗議賴清德時,喜歡把賴的頭像 P 到袁世凱穿軍裝的照片上。這個梗有趣的地方在於,設梗的人多半沒意識到自己踩到什麼。

袁世凱在歷史上的標籤是「破壞共和、稱帝、扼殺議會」,這個罪名的核心,是他破壞了宋教仁那條議會憲政的路徑。要把袁世凱當作政治反派來操作,前提是肯定議會民主、肯定政黨競爭、肯定國會多數黨組閣的正當性。

這個前提一旦被認真對待,問題就回頭指向發梗者自己。

如果你真心相信議會憲政是對的、破壞它是錯的,你心目中的政治英雄應該是宋教仁,不是孫中山。因為孫中山對袁世凱破壞共和的回應,不是更多的議會與選舉,而是更多的革命、更多的個人效忠、最後是 1924 年的列寧式黨國體制。軍政、訓政、以黨治國、總理遺教、領袖崇拜,這條路線在中國大陸催生了國民黨黨國,在台灣繼續了將近半個世紀。

所謂「萬年國會」、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、「黨禁報禁」、「校園黨部」、「軍中黨部」、「救國團」,這些不是袁世凱的遺產,是孫中山訓政路線的結構性延伸。

把賴清德比作袁世凱的人,可能應該先問自己:你們認識的孫文,是真實的孫文,還是被神化過的孫文?對宋教仁,你們的認知又是什麼?

歷史諷刺更深一層:真正繼承了 1912 年宋教仁政黨形態的,不是今天台灣的中國國民黨,反而是台灣這幾十年實際運作的多黨議會政治本身,包括國民黨自己作為其中一個競爭政黨的角色。

換句話說,台灣的中國國民黨,是在它自身的歷史不再被需要之後,才終於有機會回到宋教仁原本想做的那種政黨形態。但它對自己這段「歷史回歸」幾乎毫無自覺,反而還在用孫中山符號、訓政遺風、黨國語彙包裝自己。

這個自我盲視,是國民黨在台灣始終無法完成自我和解的原因之一。

偶像有一個都太多

寫這篇文章不是要給台灣人一個新偶像。

孫中山在台灣已經被神化得夠久了。國父遺像、革命神話、訓政正當性,這套敘事在中華民國法統的話語裡盤踞太久,連反對它的人有時都會不自覺地落進它的語法。如果現在再造一個「宋教仁神話」來對沖孫中山神話,那只是換一張臉,神壇還在原地。

宋教仁如果地下有知,他大概也不希望被當成新偶像。他要的不是被人膜拜,是一部能拘束權力的憲法、一個能定期改選的國會、一個能合法輪替的政黨體制。這些東西台灣已經有了。

對宋教仁最好的紀念,不是把他放上神壇,是讓他放心。

讓他放心:那部他 29 歲寫下的、關於人民主權的、關於權利保障的、關於司法獨立的、關於任期限制的法律文本,雖然不是他原本草擬的版本,但精神結構在另一個時空裡延續了下來。讓他放心:那個他試圖透過選舉與議會建立的多黨競爭體制,雖然不在他的祖籍湖南桃源、不在他喪命的上海,但在一個他可能從未真正想像過的島嶼上,活了下來。

台灣民主化的歷史成就,某種意義上是民國初年那條被中斷的路徑,在一個宋教仁與孫中山都想像不到的地理空間裡延續了下來。雷震殷海光《自由中國》、黨外運動到民主轉型,這條台灣自由主義的脈絡,與宋教仁那一代的憲政主義者是有思想血緣的。

這個血緣不必透過孫中山,也不必透過國民黨黨史的官方版本。

理解這件事,台灣讀者就不需要再活在「中華民國法統」與「台灣本土認同」這個二元對立的語法裡了。台灣這套民主憲政可以有比想像中更深的中文政治思想資源,但這個資源不是要重新供奉誰,而是要把那些被神化遮蔽的具體的人、具體的條文、具體的判斷、具體的失敗,重新放回我們的歷史視野。

宋教仁是 1913 年 3 月 20 日晚上 10 點 45 分,在上海北站月台上中槍倒下的那個 31 歲青年。他在這之前 29 歲時起草過一部憲法,30 歲時主持改組過一個議會政黨,31 歲那年贏了中華民國第一次全國選舉,正準備出任責任內閣總理。他不是神,是一個年輕人,有他的判斷、他的局限、他的政治算計、他的失敗。

而那一槍打掉的,是中國近代史上唯一一次認真嘗試、用選舉與議會建立共和的可能性。

百年之後,這個可能性在另一片土地上以另一種形式實現了。

對宋教仁而言,這應該已經夠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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